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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南企业研究院简介 二、东南企业研究院(企业风采)简介 三、组织机构 四、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五、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组织机构
院董事会:
董 事 长:陈乃怀 副董事长:孙水平
院务委员会:
名誉院长:张瑞尧
院 长:陈乃怀
副 院 长:孙水平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共23人):
召集人:张瑞尧 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名誉院长、研究员
福建省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原统计局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健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教授
牛 康 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院长助理、博士、教授
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经济学家
孙水平 原福建亚洲银行行长助理、高级经济师
许秀润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苏万觉 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严 正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
陈乃怀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原副院长,福建省海峡国际学院原院长、现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院长
陈及霖 原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会福建省委副主委、研究员
陈永志 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
陈国宏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陈明森 福建省社科院原所长、福建省委党校博士生导师、教授
陈躬林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阳光学院院长
陈 琳 福建省工程咨询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统计师
林志扬 厦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林其屏 福建省社科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周裕惠 福建省改革开放办公室研究员、原处长
胡渡南 福建省经委副主任、研究员
郭铁民 福建师大经济法律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黄如金 《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隋 军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雷德森 福州大学软件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内设机构及人员:
办公室主任:孙水平(兼)
法律服务部主任:苏万觉
教育培训部主任:陈乃怀(兼)
企业管理咨询部主任:周裕惠(兼)
投融资顾问部主任:孙水平(兼)
政务调研部主任:陈及霖(兼)
市场运营部主任:林灿
财务室:林琼洲(会计) 林木容(出纳)
理事会秘书处:陈武华
四、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是由我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省直单位一批高级专家和熟悉企业实务有执业资格人员联合创办的,由省省社科联主管,经省民政厅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二条 本院以服务我省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改革、“二次创业”及应对入世挑战为宗旨,团结与组织省内多学科的专家团队,开展企业创业辅导、企业会诊、改制重组策划、项目投资论证、企业管理、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信息咨询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咨询服务。同时受省经委委托,参与全省中小企业经济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定的论文鉴定、评审、资格考核、答辩等。
第三条 本院为探索与实践专家与企业合作办院,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方针,贴近企业,贴近实际,实行“面向企业办院,围绕企业需要办院,与企业联合办院,吸引企业家参与办院”的方针,决定建立本院理事会,吸收一批熟悉企业理论与实务的专家,在搏击市场中成功或知名的企业,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经营有方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逐步走专家与企业联合办院的路子。
第二章 理事成员的条件
第四条 本院理事分为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在福建省境内热心于企业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各类企业、事业法人单位,自愿参与本院多种形式的企业理论与实务研究,承认本院理事会章程,或聘请本院担任常年企业顾问的企业,并愿意为本院学术科研活动提供实际支持和一定资助经费的企业或单位,以及对企业研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高管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本院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院单位理事或个人理事。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
第五条 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本院每年将根据理事单位的需要,组织专家、学者对理事单位进行一次巡回咨询与会诊。企业除负担派出人员住宿旅差费外,免收其他服务费用。理事单位将常年享受本院为其提供的创业辅导、企业改革与管理、项目投资、资本运营、法律政策和信息等及时优惠服务。
2、当理事单位的正学权益受到损害时,本院法律服务部、省中小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依托本院)的执业人员将应其要求,尽力依法维护其理事单位合法正当权益,并为理事单位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费用从低优惠收取,对困难企业将实施无偿的法律援助。
3、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可以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课题研究、出国考察、教育培训、评奖活动、调研考察等活动。本院对理事单位来电、来函提出的问题,将给予及时的咨询服务与认真的答复。
4、具备条件的个人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的领导、高管人员,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并经本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可以聘任为本院客座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特约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学术职务。
5、被聘为客座特约研究员、副研究员的单位理事或个人理事,在参与本院科研、教学和服务活动时,可视承担任务与质量,享受本院的津贴。
6、在理事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对本院工作、活动计划及管理,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四章 理事成员的义务
第六条 本院理事成员有下列的义务
1、遵守本院理事会的章程,支持本院的科研、调研等任务;
2、积极宣传本院,努力为本院推介咨询服务项目;
3、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应按章程要求,每年为本院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资助;
4、 推介新的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代表会为理事会的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理事会工作和活动计划,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两年。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下设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做好理事会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理事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办理退会手续,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 本院理事会章程解释权属本院董事会
五、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瑞尧 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名誉院长、研究员
福建省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原省计委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健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教授
牛 康 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院长助理、博士、教授
邓荣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经济学家
孙水平 原福建亚洲银行行长助理、高级经济师
许秀润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苏万觉 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严 正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
陈乃怀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原副院长,福建省海峡国际学院原院长、现福建省东南企业研究院院长
陈及霖 原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会福建省委副主委、研究员
陈永志 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
陈国宏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陈明森 福建省社科院原所长、福建省委党校博士生导师、教授
陈躬林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阳光学院院长
陈 琳 福建省工程咨询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统计师
林志扬 厦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林其屏 福建省社科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周裕惠 福建省改革开放办公室研究员、原处长
胡渡南 福建省经委副主任、研究员
郭铁民 福建师大经济法律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黄如金 《经济管理》杂志社社长
隋 军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雷德森 福州大学软件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联系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6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2座312室
邮 编:350002
电 话: 0591-87103113 0591-879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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